老人死后房子过户给儿子,一般需要办理继承手续,手续包括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最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证件有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遗嘱(如有)等。
要办理被继承人即老人的死亡证明。可以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该证明是确定老人已去世这一事实的重要依据,是后续所有手续的基础。
确定继承人。如果老人有遗嘱指定儿子为房产继承人,那么儿子就是合法的继承人;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子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需要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这样儿子才能单独继承房产。
之后,有两种途径来完成继承手续。一种是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携带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遗嘱(如有)等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的合法性,然后出具继承公证书。另一种是通过诉讼途径,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或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同样具有确定房产归属的效力。
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儿子名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手续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