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双方都没钱时,可以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与对方协商分期赔偿、寻求社会救助等途径来解决。
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一定的赔偿额度。例如,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人的经济压力。如果车辆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损失,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肇事者来说,如果确实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制定合理的分期赔偿计划。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受害人因车祸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还可以寻求社会救助。比如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者通过媒体、网络平台等发起募捐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帮助。同时,一些慈善组织也可能会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在双方都没钱的情况下,应积极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