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孩子判给女方男方却不给,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后,男方拒绝交出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尝试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女方可以向男方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和意义,强调遵守法律判决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倾听男方的想法和担忧,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一般会先对男方进行教育、警告,要求其履行法院的判决,将孩子交给女方。法院会向男方发出执行通知,明确告知其必须按照判决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若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罚款和拘留是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旨在促使男方履行法律义务。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执行人员会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心理影响。同时,强制执行也并非是简单地将孩子强行带走,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来实现判决的执行。
在整个过程中,女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帮助孩子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