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转租过程中,要注意查看原租赁合同、获得原房东书面同意、明确转租期限、了解违约责任以及注意租金和支付方式等方面。
一定要仔细查看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是转租行为的基础,合同中可能对转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是否允许转租、转租的条件等。有的合同可能明确禁止转租,若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这会使转租行为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必须获得原房东的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往往难以证明,书面同意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口说无凭。书面同意应明确转租的相关事宜,像转租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以防出现争议时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转租期限也很关键。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的期限,超过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原租赁合同还剩一年到期,而转租合同签了两年,那么超出的一年就没有法律保障。
同时,要了解违约责任。在转租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未按时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这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出现违约行为时无法追究责任。
对于租金和支付方式也需格外注意。转租的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与原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相协调。并且要明确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避免因租金问题产生纠纷。
在签订转租合同前,要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房屋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记录并要求原承租人修复或在合同中注明。这样可以避免在租赁期间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