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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能否要求利息损失补偿

2025-10-27 0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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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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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通常可以要求利息损失补偿。

在租赁关系中,租金支付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当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时,这不仅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还会给出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中就包括利息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虽然该法条未直接提及利息损失补偿,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利息损失属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范畴,所以出租人有权主张。

在实践中,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需承担利息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那么出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补偿。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需按照每日一定比例支付逾期利息,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依据此条款主张权利。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出租人也可以主张承租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一般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比如,承租人本应在每月1日支付租金,但直至次月1日才支付,那么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出租人可按照LPR计算利息损失并要求承租人补偿。

不过,出租人主张利息损失补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事实以及相应的损失金额。同时,若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如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等,可能会影响利息损失补偿的主张。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能否要求利息损失补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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