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若有申请保全、执行等情况,还会产生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一般在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起诉离婚时最基本的费用。不过,该费用的具体金额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按照最低标准收取50元,而有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收取接近300元的费用。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就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费用。当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不需要额外另行交纳费用;但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那么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0000×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的案件受理费(假设为300元),总共需交纳1800元。
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1. 财产保全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 执行申请费: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3. 鉴定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财产价值、亲子鉴定等进行鉴定,此时就会产生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的具体金额取决于鉴定的项目和复杂程度。
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