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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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完没同意不再诉讼怎么办理

2025-10-25 2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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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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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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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调解未达成一致且不再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双方维持婚姻关系现状即可,无需额外办理手续。若之后又想离婚,可再次尝试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中,调解是重要的程序。当离婚调解结束但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并且也不打算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时,从法律层面来说,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不需要进行特别的手续办理。

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除非通过法定的程序解除,否则将一直持续。调解未成功且不诉讼,意味着双方没有启动法定的离婚程序,原有的婚姻登记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种状态可能只是暂时的。如果之后双方又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之后双方仍然存在分歧无法协议离婚,也可以再次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离婚调解未同意且不诉讼只是当前的一种状态,之后的走向可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离婚调解完没同意不再诉讼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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