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格证驾驶货车,保险是否赔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但商业险可能会拒赔。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所以,即使驾驶员没有货运资格证,交强险通常仍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例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时,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而商业险方面,情况就较为复杂。商业险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一些免责条款,其中驾驶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往往被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会对这些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若驾驶员没有货运资格证,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没有资格证可能会增加驾驶风险,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会将此类情况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和提示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说明和提示义务,通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所以,在没有资格证驾驶货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具体查看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来确定保险的赔付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