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不付款超过三千,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后,通过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讨货款。
在商业交易中,收到货不付款超过三千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协商解决:这是首选方式。友好地与对方沟通,了解不付款的原因。也许对方是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新的付款时间,或者达成其他解决方案,如分期付款等。协商解决既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又能高效地解决问题。
收集证据:如果协商无果,就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发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以及对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未付款的事实。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起诉讼:若支付令申请未成功或不适合申请支付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庭审,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如果胜诉,而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追讨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