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肇事逃逸可从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车辆痕迹、行车记录仪、通讯记录等方面找证据,然后通过与对方沟通澄清、向交警说明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当面临被诬告肇事逃逸的情况,首先要积极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现场监控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来源,公共区域、事发路段周边商家等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有可能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能清晰显示车辆是否存在逃逸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也可以自行联系监控的管理方获取视频资料。
证人证言也具有关键作用。如果事故现场有目击证人,要及时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请他们写下事情经过。证人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比如车辆是否停下处理事故等。
车辆痕迹也是有力的证据。仔细检查自己车辆的碰撞痕迹,是否与事故现场的情况相吻合。如果车辆没有与对方车辆或物体碰撞的痕迹,或者痕迹不符合事故描述,这都能证明自己没有肇事。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车辆痕迹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行车记录仪是车主自身记录行车情况的重要设备。如果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其记录的视频能真实还原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是证明自己没有逃逸的直接证据。
通讯记录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查看事故发生前后自己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是否有与事故相关的联系,比如及时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等,这些记录可以证明自己积极处理事故,而不是逃逸。
在收集到证据后,可先尝试与诬告方进行沟通,出示证据,澄清事实。若沟通无果,应及时向交警说明情况,提交所收集的证据,配合交警的调查。如果交警的处理结果仍然对自己不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若行政复议后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