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无保险谈赔偿,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比例,然后收集损失证据,与责任方直接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
当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且涉事车辆无保险时,谈赔偿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明确责任比例:责任认定书会划分事故各方的责任,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这是确定赔偿比例的关键依据。比如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其就需对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为同等责任,通常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收集损失证据:这是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基础。对于人身伤害,要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这些可以证明受伤的程度和治疗费用。如果因伤导致误工,还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确定误工损失。对于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要有维修清单和发票;若车辆报废,则需相关的评估报告。
直接协商赔偿:依据责任比例和损失证据,与责任方沟通赔偿事宜。在协商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明确提出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并说明计算依据。例如,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计算等。若责任方愿意赔偿,双方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方式和时间。
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如果直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交管部门会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由交管部门居中协调。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途径解决:若调解也不成功,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责任认定书、损失证据等材料,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