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依法出具责任认定书,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出具,比如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且难以确定等。
当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时,交警难以明确各方责任,就可能不出具常规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依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多方面信息来判断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事故现场遭到严重破坏,关键证据缺失,如刹车痕迹被雨水冲刷、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画面等,导致交警无法准确判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就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认定责任。
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例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初步判断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时,交警部门会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部门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全面、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可能暂时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等刑事侦查有了一定结果后,再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确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身份信息不明且难以确定时也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可能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逃逸者身份无法及时查明,交警在无法确定逃逸者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很难对整个事故的责任进行完整的认定。因为只有明确了所有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才能准确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事故涉及无牌无证车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难以查找,也会给责任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导致责任认定书无法及时出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