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不开责任认定书,可通过了解具体原因、向上级部门反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和后续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当高速交警不开具责任认定书时,首先要弄清楚具体原因。可能是事故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因为调查工作未完成而未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与交警沟通,了解调查进度,耐心等待。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交警拖延不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上级部门反映,可向该交警所属的交警大队或支队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说明情况,请求督促其尽快出具责任认定书。上级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是可以考虑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以交警部门未依法出具责任认定书为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还能进行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交警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在遇到高速交警不开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