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经济上供养是子女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便父母离婚,子女仍需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以保障父母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这包括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例如,当父母一方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不能以父母已离婚为由拒绝支付。在实际生活中,若父母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子女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支持。
生活上照料也是关键部分。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在他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有责任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这可能涉及到帮助父母购物、做饭、打扫卫生、陪同就医等。比如,对于年迈且行动不便的父母,子女应安排时间陪伴他们去医院看病、取药,帮助他们处理生活中的各种琐事。
精神上慰藉不容忽视。父母离婚后,可能在心理上会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孤独感,子女要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给予他们情感上的支持和陪伴。比如,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和感受,节假日多回家看望父母,陪他们聊天、散步等,让父母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但必须以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离婚后的子女赡养义务涵盖了经济、生活和精神等多个层面,子女应当全面履行这些义务,以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