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隐匿财产需承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该行为,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并且可能面临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而一方隐匿财产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公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隐匿财产方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保护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如果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未被发现,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通过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能让被隐匿的财产重新回到公平分配的轨道上,保障未隐匿财产一方的财产权益。
隐匿财产的行为还可能面临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故意隐匿财产,这种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会破坏婚姻关系中的信任基础,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