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摔伤老板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存在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属于劳务关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在干活过程中摔伤,老板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老板(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赔偿责任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是劳务关系,即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老板(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老板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提供劳务一方自己也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等,那么自己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干活摔伤后老板的赔偿责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