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受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于劳务派遣工而言,其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来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第一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规定,要求其按时支付工资。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由这些组织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在受伤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确保在治疗期间生活有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