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能力支付赔偿金,可与对方协商分期支付、延期支付;若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若存在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况,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无能力支付赔偿金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就支付方式和时间重新达成协议,例如达成分期支付的共识,根据支付方的经济状况确定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定的金额;也可以约定延期支付,给支付方更多的时间来筹备资金。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能够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双方相对平和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果,获得赔偿金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支付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若经过调查发现支付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支付方有能力支付时,另一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付方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无法支付赔偿金,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支付方可以积极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寻找稳定的工作或增加收入来源,以便能够尽快履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应保持与对方和法院的沟通,如实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