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监护权变更手续分协商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协商变更需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然后可进行公证;诉讼变更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协商变更的情况。当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之间能够就监护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这种方式较为便捷。双方应签订一份详细的变更监护权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变更监护权的原因、新的监护人信息、对孩子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安排等内容。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签订协议后,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双方可以选择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后出具公证书。
而当双方无法就监护权变更协商一致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想要变更监护权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原监护人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比如原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或者因自身健康、经济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同时,还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条件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判断。经过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合理合法,就会依法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监护权即发生变更。无论是协商变更还是诉讼变更,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