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代偿承诺与担保区别在哪

2025-10-22 13:38:09
0 浏览
推荐律师
许旺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新疆赢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代偿承诺与担保在概念、责任承担顺序、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代偿承诺是一方承诺在特定情况下代替另一方履行债务;担保则是为保障债权实现,以特定方式向债权人提供的保障。

从概念上看,代偿承诺通常是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偿还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

责任承担顺序有所不同。在一般保证这种担保方式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承诺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出代偿承诺的人可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需要直接承担代偿责任,没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也存在差异。担保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和保证合同等相关规定来调整,其权利义务关系有较为明确和系统的法律规范。而对于代偿承诺,目前法律没有专门的详细规定,其性质和效力更多地依据合同编的一般原理以及具体的承诺内容来判断。

从主体地位来看,担保关系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主体,他们之间形成了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而代偿承诺可能仅涉及债权人和作出代偿承诺的第三人两方主体,相对关系较为简单。

风险程度上,由于担保有多种方式和相应的法律规则限制,担保人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控制和分配。而代偿承诺如果约定不明确,作出承诺的人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可能需要无条件承担代偿责任。

代偿承诺与担保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2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