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贷款车辆的分割需根据车辆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车辆归属及剩余贷款的承担问题。
要明确车辆的购买时间。如果车辆是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车辆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车辆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了一辆车,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这部分还贷所对应的车辆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若车辆是在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先确定车辆的现有价值。这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考虑车辆剩余的贷款。剩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获得车辆的一方继续偿还。
关于车辆的归属,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即可。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车辆一直由一方使用,且该方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承担剩余贷款,那么法院可能会将车辆判给该方。
在实际操作中,获得车辆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车辆现有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按照一定比例(通常为一半)计算。例如,车辆经评估现有价值为20万元,剩余贷款为5万元,那么车辆的实际价值为15万元,获得车辆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7.5万元的补偿。
离婚时贷款车辆的分割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