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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怎么办理

2025-10-19 17: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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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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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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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办理需先确定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接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也可通过法院诉讼确定继承权);最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要明确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法定继承则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准备证明材料。一般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等。还要有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若存在遗嘱,要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可能还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通常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

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继承人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公证处会出具继承公证书。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确定继承权。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房屋过户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等。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免交契税),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至此,房屋遗产继承办理完成。

房屋遗产继承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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