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虚构债权债务罪”这一罪名,但虚构债权债务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如虚假诉讼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判定需结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和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虚构债权债务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罪名,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判定方法。
虚假诉讼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定时,首先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即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例如,甲为了让乙多承担债务,虚构了一笔债务并向法院起诉乙,导致法院启动了不必要的司法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虚构债权债务用于骗取他人财物时可能构成此罪。判定要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比如,丙虚构自己对丁有债权,骗取丁交付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司人员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公司资金非法占有,就符合该罪构成。例如,公司财务人员戊虚构对外部单位的债务,将公司资金转出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虚构债权债务行为的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主观目的、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