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当事人涉嫌犯罪,案件尚未有最终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我们需要明确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定义和开具条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对象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没有犯罪行为的文件。一般来说,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前提是被证明人确实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表明当事人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涉嫌犯罪只是尚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会依据相关的刑事记录档案。只要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其案件信息会在公安系统中有记录,所以无法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只有当案件最终有了定论,如果是被认定无罪或者最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等,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会根据这些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