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遗失后,补办渠道根据离婚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可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若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可前往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查询并复印。
了解离婚协议的重要性是很有必要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它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离婚后生活的有序进行具有关键作用。
对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情况,当离婚协议遗失时,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将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在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后,会为其提供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而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若遗失离婚协议(法院出具的通常是调解书或判决书),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会有完整的案件卷宗存档,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印其中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在复印后,法院会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以证明其与原件一致。
补办离婚协议时,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同时,如果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对离婚协议有特殊要求,比如需要进行公证等,当事人还需按照要求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