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离婚后对女方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获得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可获得相应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时对女方的补偿情况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第一种情形,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首付50万买房,总价10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产增值到150万。那么女方可获得共同还贷部分30万对应的增值补偿,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为30÷100 = 30%,增值部分为150-100 = 50万,女方可获得的补偿就是30%×50万 = 15万,再加上共同还贷的一半15万,总共可获得30万补偿。
第二种情形,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房产份额。
婚前首付买房离婚后对女方的补偿要综合考虑房产的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还贷情况以及婚姻中的具体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