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保全,首先要确认情况紧急且有必要保全,然后准备好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
在婚姻关系面临破裂时,为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自己在离婚时能公平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离婚前财产保全措施。第一步,要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情况必须是紧急的,如果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存款、变卖车辆等行为。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需要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范围等。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以及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产权证明等。第三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涉及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的,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第四步,提供担保。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五步,等待法院裁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