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欠账无力偿还被起诉,应积极应对诉讼,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若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需配合执行,避免因拒不执行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当因生意欠账无力偿还而被起诉时,首先要做的是积极面对诉讼。收到法院传票后,切勿逃避。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法院缺席判决,这往往会使自身处于更不利的境地。应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要如实向法院陈述生意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无力偿还欠款的原因。
在诉讼过程中,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主动联系债权人,尝试提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一个可行的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如果债权人同意该还款计划,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然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既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还款压力。
若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无论判决结果是否符合自身预期,都要严格遵守。如果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分期偿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合理,会作出相应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就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不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个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限制其在金融信贷、高消费、出行等方面的活动。
即使暂时无力偿还欠款,也不应放弃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或增加收入来源。通过积极拓展业务、优化经营策略等方式,逐步提高还款能力,尽快还清欠款,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