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的时间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保护未被侵权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灭失等情况影响案件的审理。
若在离婚时存在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因为漏分财产并非当事人主观上放弃权利,而是由于疏忽等原因未进行分割,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如,离婚时双方可能因为某些财产的价值较小或者处于不明显的状态而未进行分割,之后发现了该财产,就可以随时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是考虑到协议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给予一定的反悔期限,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随意反悔破坏协议的稳定性。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重新起诉分割财产的时间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