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户口本丢失,可先补办户口本,再办理离婚;也可通过开具户籍证明等替代材料来办理离婚。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本是重要的证明材料之一。如果户口本丢失,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补办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若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之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完成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进行操作。
开具户籍证明:若时间紧迫来不及补办户口本,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一般来说,派出所会根据户籍档案为当事人开具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的户籍证明,该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户口本使用。在办理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证明,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可该证明并为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情况: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户口本并非必须材料。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即使户口本丢失,只要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法院也会受理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户口本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