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先确定房屋归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要继续偿还贷款,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若房屋需出售,要先还清贷款解押后才能进行交易。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有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这是办理后续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基础。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应清晰写明房屋归哪一方所有,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责任如何划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的判决书会对房屋归属和贷款偿还作出明确判定。
当房屋确定归一方所有后,该方若要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房款,需要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等,以证明房屋的归属和自己的还款资格。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对贷款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时,还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账户的变更等手续,确保后续的还款能够顺利进行。
如果离婚后双方决定出售该套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还清剩余的公积金贷款。因为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还清贷款后,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解押手续,解除房屋的抵押状态。之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进行房屋的出售。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和贷款银行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