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麻将馆不一定成立开设赌场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麻将馆仅提供正常的娱乐场所和服务,收取合理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若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抽头渔利、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赌博活动,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要明确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来说,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条件。
对于正常经营的麻将馆,其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比如,一些麻将馆会收取一定的茶水费、场地费等,这属于合理的服务收费。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打麻将只是一种娱乐消遣,输赢金额较小,不具有赌博的性质,那么该麻将馆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如果麻将馆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一,以抽头渔利为目的。例如,麻将馆老板按每局牌的输赢金额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行为就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且与正常的服务收费有本质区别。其二,组织赌博活动。比如,老板主动召集人员前来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和方式,提供专门的赌具等。其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如果麻将馆长期聚集大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甚至引发了社会治安问题,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麻将馆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经营模式、收费方式、参与人员、输赢金额等。开设麻将馆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但一旦涉及非法营利和组织赌博活动,就可能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