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一般在行政机关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侵害人身权,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侵害财产权,以及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逮捕等情况下,受害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由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
1、行政赔偿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是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是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赔偿的财产权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刑事赔偿情形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行为违法导致人身损害赔偿
若行政机关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错误拘留,会给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公民被错误拘留期间,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其名誉也可能受到影响。国家需要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给予赔偿,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对于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行政行为违法导致财产损害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遭受损失。如果违法没收的财物已经无法返还,国家需要按照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对于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国家还需要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3、行政赔偿的程序
受害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司法错判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国家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错拘错捕的赔偿
如果公民被错误拘留、逮捕,之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国家需要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对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进行赔偿。比如一个公民被错误逮捕关押了一年,国家就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他一年的赔偿金。
2、错判刑罚执行后的赔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除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外,如果受害人因错判遭受了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国家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例如,受害人因错判在监狱中遭受了殴打等暴力行为,身体受到伤害,国家要承担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3、司法赔偿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在行政和司法等多个领域都有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国家赔偿标准如何确定、赔偿申请被拒绝后如何维权等相关问题。如果您遇到了国家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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