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的认定,需考虑饲养动物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还需明确饲养动物的范围及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等情况,以准确判定责任归属。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几个方面。要确定损害结果的存在,即被侵权人确实受到了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行为与饲养动物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损害是由饲养动物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狗咬伤行人,行人的受伤是由狗的撕咬行为造成的。
1、因果关系的判断
判断因果关系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损害的因素。比如,行人摔倒受伤后,声称是被路边的猫惊吓所致,此时就需要确定猫的行为与行人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果行人本身就因路面湿滑而容易摔倒,那么猫的惊吓可能并非主要原因。
2、免责事由的考量
虽然是无过错责任,但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导致被咬伤,那么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可能会减轻。
3、饲养动物范围的界定
这里的饲养动物包括家养的宠物,如猫、狗等,也包括动物园饲养的动物等。不同类型的饲养动物在责任认定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的认定会有所不同。比如,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动物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动物管理方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1、遗弃、逃逸动物的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动物已经脱离了饲养人的实际控制,但在遗弃、逃逸期间的损害责任仍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2、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未给狗系牵引绳,导致狗咬伤他人,饲养人不能以无过错为由免责。
3、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这体现了对危险动物管理的严格要求。
在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侵权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
1、现场证据
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这些可以直观地反映动物的行为、损害发生的环境等情况。例如,拍摄狗咬伤行人的现场照片,记录狗的状态、行人的受伤部位等。
2、医疗证据
被侵权人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能够证明损害的程度和治疗情况。这对于确定赔偿金额等有重要作用。
3、证人证言
现场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经过。证人的描述可以补充现场证据的不足,更全面地还原事件真相。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因果关系判断、免责事由考量、特殊情形处理以及证据收集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动物在运输过程中致人损害、多个动物共同造成损害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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