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婚姻无效需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明确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的婚姻无效。判定时要确认是否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此外,相关法律规定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子女权益保障等方面。
婚姻无效的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在判定时,需要确认是否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进行了新的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构成重婚的事实。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例如,表兄妹之间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判定时要准确界定亲属关系的范围和性质。
3、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结婚,婚姻无效。比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九周岁就登记结婚,该婚姻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判定时以结婚登记时的年龄为准。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判定婚姻无效的,不同情形下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基层组织则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因为重婚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所以基层组织也有权利申请。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对亲属关系的了解,有权利维护婚姻的合法性。
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近亲属有责任保障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过早进入不合法的婚姻状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和判决。
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抚养权问题
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例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2、抚养费问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3、探视权问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规定每月探视的次数和时间等,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判定到申请主体的确定,再到婚姻无效后子女权益的保障等。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婚姻无效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婚姻无效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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