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债务、抚养权等事项作出约定的协议。即便对方不承认,只要协议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协议效力。同时,婚内协议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等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考量,且公证能增强其证明力。
婚内协议对方不承认,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婚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非取决于对方是否承认。
1、有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内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不承认,该协议依然有效。例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对方不承认也不影响其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纠纷,主张协议有效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提供协议原件、签订协议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无效的情形
如果婚内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免除一方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等,那么即使一方承认,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当对方不承认协议时,另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主张。

婚内协议在财产分配方面的效力是很多夫妻关注的重点。它对于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1、约定财产制的优先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婚内协议也可以对夫妻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知道该协议的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婚内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协议的变更和撤销
婚内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撤销。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协议来变更原协议的内容,那么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协议内容,该变更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此外,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婚内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也是常见的内容,但这类约定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抚养权约定的限制
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内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子女的利益。例如,协议约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该约定不能排除另一方的探视权等法定权利。同时,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权归属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经济状况极差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2、抚养费约定的合理性
婚内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应当合理。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无法满足子女的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需求,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反之,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支付方确实无力承担,支付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3、协议变更与子女意愿
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婚内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其对抚养权归属有自己的意愿,法院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会尊重子女的意愿。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等。
综上所述,婚内协议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对方是否承认,而是取决于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等方面,婚内协议也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则和考量因素。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婚内协议公证的效力如何、婚内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婚内协议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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