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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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由谁提出申请

2025-10-16 2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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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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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由执行机关即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书。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申请的提出主体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等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情况最为了解,所以由其负责提出减刑申请。

社区矫正机构在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时,会全面、客观地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这包括其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例如,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有立功表现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其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据。

当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评估认为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后,会制作减刑建议书。该建议书会详细说明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的事实和理由,同时会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是证明社区矫正人员表现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

之后,社区矫正机构会将减刑建议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种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申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保障减刑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因为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性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了解,能够确保提出的减刑申请是基于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整个减刑程序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作。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由谁提出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经地(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地(市)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执行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减刑案件,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执行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裁定。

社区矫正机构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罪犯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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