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警方一直没动静,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情况并推动案件进展,如直接联系办案民警询问进度、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督察部门反映情况、借助信访渠道表达诉求等。
当诈骗案立案后警方一直没有动静,这是让报案人比较焦急的情况。可以直接与负责该案件的办案民警取得联系。这是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方式,民警能够基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为报案人详细说明案件当前所处的阶段,例如是否正在进行调查取证、是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等。与民警沟通时,要注意保持礼貌和理性,充分理解警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若与办案民警沟通后未能获取有效信息,或者对其回复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督察部门反映情况。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督察部门则着重对民警的执法行为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向这些部门反映问题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清晰、准确地阐述案件的立案时间、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自己的诉求,以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
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来表达诉求。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的信访部门提出信访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信访部门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和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过,信访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能夸大或虚构事实。
报案人也可以关注案件的进展动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线索和证据,并及时提供给警方,这有助于推动案件的侦破工作。在整个过程中,要相信警方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