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在离婚时的偿还方式如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共同债务,那么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定的存款,在还清共同债务时,可以将房产出售或者用存款来支付债务。
现实中很多时候会出现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此时,第一步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和偿还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并确定还款的时间节点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分担有了约定或者法院有了判决,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