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存在多次聚众斗殴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即便表现为单方聚众斗殴,只要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依然会以该罪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参与斗殴的人员。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是多次聚众斗殴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二是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这通常要结合实际的参与人数、斗殴场所、造成的社会舆论等因素综合判断;三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在主干道等交通要道进行斗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活动和交通秩序;四是持械聚众斗殴的,持械不仅包括使用枪支、刀具等明显的凶器,还包括棍棒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物品。
同时,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不再单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