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涵盖范围更广,包含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仅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从概念定义上看,夫妻财产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财产的统称。这其中不仅涉及到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富,还包括夫妻各自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例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即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依然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它被包含在夫妻财产的范畴内。
夫妻共同财产则有其特定的范围界定。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共同努力的成果,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共同权益。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经营一家小店,小店的盈利所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财产权利方面,对于夫妻个人财产,财产所有者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和处分权。未经财产所有者同意,另一方无权擅自处理该财产。以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为例,存款所有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另一方不能干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比如,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一套房产,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并签字,交易才能合法进行。
在财产分割上,当夫妻关系解除时,夫妻个人财产一般仍归原所有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进行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