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房产的出资、登记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平均分割,也可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还存在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等情况。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即可,这种方式最为高效且能避免纠纷。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那么在离婚时,若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各分得房产的一半价值。
若房产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后用其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