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实刑后,保释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称为保证金)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且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会退还。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这里所说的未违反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实刑,意味着取保候审措施结束。此时,如果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要求退还保证金。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被取保候审人。
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相关程序。首先要确保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规行为,然后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及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这样,就能顺利拿回之前交纳的保证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判实刑后保证金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