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结婚证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证遗失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补办结婚证需要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即使结婚证遗失也能进行。原告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其作用等同于结婚证。开具证明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后原告可以携带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结婚证遗失并不构成办理离婚手续的实质性障碍,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