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且没有联系方式也可以起诉对方。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起诉所需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在经过法定的公告期后,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确定管辖法院是起诉的第一步。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要准备好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由于找不到对方且没有联系方式,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报警记录等。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