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会根据透支数额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刑事处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的定义。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在刑事处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有相应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民事还款责任也不能免除。发卡银行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及相应利息等费用。而且,一旦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被定罪,个人的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在未来的金融活动、就业、社会生活等多方面都会面临诸多限制。所以,应当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陷入恶意透支诈骗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