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造成轻伤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轻伤时,属于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会对行为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只是造成轻伤,但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使用超出非法拘禁必要的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就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拘禁时间长短、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非法拘禁造成轻伤的具体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的相关规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