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本身无权决定拘留,但可呈请上级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一般为10至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达37日。
在了解派出所拘留时间之前,需要明确派出所自身没有独立作出拘留决定的权力,它只是执行公安机关的相关决定。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拘留时间规定有所不同。
行政拘留: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的一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如果一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时,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例如,某人同时存在殴打他人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分别被决定行政拘留10日和8日,那么合并执行时,其行政拘留的总时长不会超过20日。
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3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0至14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