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律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只是侦查阶段的一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但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看到卷宗信息的。因为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被不当干扰或泄露,此阶段律师没有查阅卷宗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工作继续进行。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简单的案件,侦查可能在一两个月内完成;而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侦查时间可能会延长,甚至可能达到数月,甚至一年以上。
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有权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这对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可以通过查阅卷宗,分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找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所以,批捕后律师具体能看到卷宗信息的时间,关键取决于案件何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