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约定违约金后通常是可以再主张利息的,不过需要看借款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借款关系中,违约金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息是基于借款本金按照一定利率计算出来的资金使用成本,而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对于借款利息,只要利率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支持在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再主张利息,但会综合考虑两者之和是否过高。如果违约金和利息相加的数额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例如,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具体案例来说,甲向乙借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同时约定若甲逾期还款,需支付借款金额5%的违约金。当甲逾期还款时,乙既可以主张按照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也可以主张5%的违约金。但如果两者相加的比例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乙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所以,借款约定违约金后可以再主张利息,但要注意两者之和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